国际危规中二硫化钛的类别

根据联合国危险品分类制度(UN GHS),二硫化钛属于类别 6.1:有毒物质,包括能引起死亡或严重健康影响的化学品。在该类别下,二硫化钛被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两个子类别:

1. 6.1(a):急性毒性-口服、吸入或皮肤接触可导致急性中毒,包括死亡。

2. 6.1(b):慢性毒性-长期接触可以引起慢性健康影响,如致癌性、致畸性、致突变性等。

此外,在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中,二硫化钛被列为非常关注物质(SVHCs),因为它被认为具有潜在的致癌和生殖毒性等危险性。因此,对于这种物质的使用和出口都受到了限制和监管。